这则地方新通知,或许也说明了一个趋势

发布时间:2021-07-28

就在7月23日下午,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其官网上发布了一则新通知,名为《关于公布2020年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拟涨价药品市场认可结果的通知》。虽然这则是地方通知,但我还是看了一下相关内容,毕竟它是有可能成为其他地区制定相关细则的有效参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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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药品当然能涨价

 

从通知的标题便可看到,这则通知是针对那些2020年集采所涉及到的品种的。根据数据显示,这次“可以”参与申请涨价的药品一共超过2000个,最终的结果如何呢?你可以感受一下:

1.      申请放弃或者因为没申请而视为放弃价格调整的药品有1600多个。

2.      有300多个药品是申请延长市场认可窗口期的,就是说,这300多个药品是可以继续保留市场认可资格的,它们不会更新平台和中标挂网的价格,但如果它们能按照不低于新的申报价进行,并且达到上一年度总采购量的90%的(需至少5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采购),那么在专家论证之后,就能进行价格调整了。

 

所以你算一下大致的数字就能看到,这次2000多个药品当中,其实没有多少是可以直接实现涨价的。甘肃省这次可以直觉进行价格调整的只有39个药品。

 

也许你会说:为什么只有那么少的品种可以涨价呢?这当然和相关的限制条件有关,毕竟你不能因为想涨价而涨价,除了药企自身的涨价诉求之外,还需要满足一些特定条件才行。

 

看了这次甘肃省给出的条件,你可以自行感受一下:

1.      必须是当年动态调整目录里的药品

2.      申请价格不得高于该药品正在执行的全国最低中标挂网价,挂网价为企业自报价的,需按该省最低实际成交价申报。  

3.      申请价格设置3个月市场认可窗口期,先进行平台公示和品种动态调整。

 

就是这三个条件。第一个条件刚才已经说了,其实是有超过2000个药品是可以去申请价格调整的。第二个条件其实意味着,你即便申请到了调整价格的机会,你仍然没有太多的涨价空间,还是有“全国最低中标挂网价”约束着你。至于最后一条提到的3个月市场窗口期,则是涨价最终成功前的“考验”,只要通过了就行。

 

从中你其实不难发现,药品涨价这件事并不是什么非常敏感的话题,虽然我们国家对于控制药品价格的决心是不会变的,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只要企业的涨价是有必要的,那么国家也会允许大家在一定的空间里去缓解价格上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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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涨,必有“监”

 

集采中标对于药企来说,是好事,也是压力。能够以低价获得大市场肯定是好事,但正是因为低价,你如何盈利还是后话,国家更关心的是你是否能够保证供应的同时又能保证质量,相当于要求药企低价出货、高效供应、质量也不能放松,这是极高的要求。

 

但在现实中,还是会有一些药企因为各种原因,影响到了药品供应的效率,其中,原料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原料的价格会影响到商品最终的售价以及利润,因为原料是商品的成本,如果原料的价格上涨了,你要么就是对商品进行涨价,要么就是不涨价,但减少你能获得的利润。

 

药企面临的就是这个问题,一旦原料药的价格上涨了,自己如果还是按照当时集采的中标价去执行的话,会让本来就受到极大影响的利润雪上加霜,药企自然就无法做到保质保量的供应。所以说,药品涨价还是有必要的,至少可以适度缓解一些压力。

 

那么,像这次甘肃一样,让部分药品涨价后就一定可以确保它们的供应效率和质量了吗?当然不能,于是,我们就可以结合另一个政策去看,那就是我在上周分享过的类似于《关于开展药品价格与供应异常变动监测的通知》这样的政策。

 

你看,国家是允许你们药品涨价的,只是涨价后,你还是要面临更加完善且严格的监管制度,确保你的价格和供应情况都在可控范围之内。可以说,药企的重要商业行为,都会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而响应政策,在政策内行事,也已经成了药企的“商业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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