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反垄断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药品全程追溯体系建设引发关注

发布时间:2017-01-22

近日,由中国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办的医药行业反垄断问题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研讨会就医药行业的垄断问题、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问题以及药品分销经营中全程追溯体系建设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等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以及反垄断法学界的知名专家学者、律师以及医药界专业人士等一百余人共同参加了研讨会。

“3.18”非法经营疫苗案件发生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6年7月20日发布了《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明确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全程追溯。国务院办公厅曾于2015年12月30日下发《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规定了“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以推进药品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与监管为主要内容,建设完善药品追溯体系。”以及“抓好经营环节电子监管全覆盖工作,推进医疗信息系统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 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8月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强调指出:“深化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改革,提高药品生产质量,建立完善药品信息全程追溯体系。”目前医药体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特别是受旧体制的影响,药品追溯体系建设中存在缺乏统一适用的技术操作规范、尚未形成追溯体系的固定模式、药品经营者无法独立建设和运行完整的追溯体系等诸多问题。

专家认为,药品销售追溯体系建设是药品全程可追溯系统的一个重要环节,应与材料供应、生产管理、仓储运输等环节的追溯体系衔接。在现有医药管理体制框架下,以药品生产者为核心,与经销商、销售终端建立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法律关系,通过销售终端大数据,构建和谐共享的医药生态链,共同建设药品销售追溯体系,是一种合法合规的有益尝试。与会专家还从《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相关行业规定等多角度对哈药集团所打造的药品分销经营模式和全程追溯体系进行了讨论,一致认为,实践中,应当鼓励像哈药集团这样有能力、肯担当的药品生产企业先行试点,为国家推行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探索经验并提供可资借鉴的模式。

通过这次对医疗行业反垄断问题的研讨,势必会对2017年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发挥重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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